农业企业专用基金
农业企业自行积累,国家或主管部门无偿拨给,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 国家财政预算外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一般由企业利润分配或利润包干结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转入和由生产费用直接提取。 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等。 各项专用基金,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根据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自行控制,统筹安排。 由于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或有必要投入基本建设时,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开户银行同意,报财政部门批准,并须坚持“先提后用,专储专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