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托收
出口人装出货物后根据发票金额开立汇票,将汇票或随附有关货运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一般应用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区分为: (1) 付款交单。即委托人 (出口人) 在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2) 承兑交单。出口人交单仅以买方承兑汇票作为条件。买方只须在代收行提示的汇票上签字,承诺汇票到期时付款,即可向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托收一般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以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既无检查货运单据是否齐备或真伪的义务,也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所以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卖方能否收回货款,主要依靠买方的信誉,所以风险很大; 另一方面,买方能否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