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帐户
用于记载、反映和监督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情况的帐户。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用途和处理程序,可划分为不同种类的贷款。银行根据不同的贷款种类,设立相应的贷款帐户,从而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信贷资金活动情况。
逐笔核贷帐户 是借款单位采取逐笔申请立据,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多次归还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所设立的帐户。这种逐笔核贷方式,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周转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商业企业的集体商业贷款、大修理贷款以及各种农业贷款和个体户贷款等。这种贷款方式,都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后确定贷款金额及归还日期,逐笔订立借据,然后由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同时将发放的贷款转入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后再行支用。
农业贷款帐户 农业贷款虽然也采取逐笔申请,逐笔贷放、定期归还的方式,但对集体或个体户贷款时,由于业务量大,借款人住址分散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农贷利率差别大等特点,农业贷款的帐务处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业生产费用贷款须在农副产品出售后才有收入归还贷款,因此均按年计息。帐户设置、帐务处理均适合农村的特点。
商品流转贷款帐户 商品流转贷款是根据商业企业购销活动频繁的特点而制定的一种贷款方式。商品流转贷款帐户的设置,在一段时期内主要采用存贷合一和存贷分户两种形式。由于存贷合一贷款方式不利于信贷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利于借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加速资金周转,因此在全国取消了这一贷款方式。之后,商品流转贷款实行存贷分户管理。
存贷分户,是将商业企业的存款和贷款分别开设帐户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商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贷款,银行实行定额管理。定额资金一年核定一次,定额贷款转入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由企业自主使用。对定额以外的超定额贷款,由借款单位逐笔申请,银行逐笔核贷,定期收回。超定额贷款亦转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支用。
定期调整贷款帐户 定期调整的贷款方式是根据贷款物资保证的增减进行定期调整来办理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定期调整贷款,主要适用于工商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贷款。托收承付结算贷款,是为了解决工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在途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经银行审查批准发放结算贷款的给予开立结算贷款帐户。结算贷款是根据借款企业发出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余额,扣除贷款中包含的利润和税金(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扣除事先确定的折扣率来计算)后发放的。结算贷款的期限是根据托收凭证平均周转天数确定的,一般采取定期调整的方法。本期应贷数额大于上期实贷余额,则按照差额增加贷款;反之.则按差额收回贷款。
下贷上转帐户 下贷上转帐户实际上是一种辅助贷款帐户,它适用于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收购单位。在工业原料或农副产品收购旺季,根据其主管单位核定的贷款指标,在采购地直接支取贷款(下贷),并由银行将其支取的贷款数额转划到主管单位的贷款帐户内(上转)。采用下贷上转贷款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也分为逐笔核贷和统放统收两种作法。
基本建设贷款帐户 基建贷款按照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中央级贷款、地方级贷款、信托贷款及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等四种。各种贷款的发放,根据贷款管理的要求,有几种贷款发放方式:
❶贷款后存入借款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❷借款单位因统筹使用资金或其他原因,将贷款转入在其他专业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❸在核准贷款额度内,逐笔申请,逐笔支付。
贷款帐户
银行对各企业单位专设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各种贷款增减变化的帐户。该帐户根据贷款单位所属的经济成份、行业及其贷款的用途来分别设置。如专业银行对工业贷款分设有国营工 (商)业企业贷款户、集体工 (商) 业企业贷款户等。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又有轻工业贷款户、化学工业贷款户、电子工业贷款户等; 在各部门的贷款户中,又分有流动资金贷款户、大修理贷款户、结算代款户等。商业贷款分设商品流转贷款户、临时贷款户、大修理贷款户、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户等。农业贷款分设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户、乡镇企业贷款户、专业户贷款户等。此外,还设立了逾期贷款户、积压物资贷款户、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户等。贷款帐户分别设置,以严格的信贷纪律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