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设施保护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设施保护管理 对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依法进行的保护和管理。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这是我国有关军事设施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陆军、海军、空军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军事设施保护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对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实施保护;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有关军事设施保护与管理的主要法律措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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