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拆迁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以货币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一种拆迁方法。多年来,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多采取实物安置的做法,即拆一间房、补一间房,也称为“拆一还一”。由于需改造的房屋数量大、基础设施差、人口密度高,且实物安置透明度低,造成拆迁成本高、出房率低,抑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也加大了城市危旧房屋改造的难度。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实物安置日益被货币安置所代替,即在城市拆迁中,由建设单位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居住面积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每平方米价格标准,给拆迁户发放安置房款。这样,拆迁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到市场上去自由选购自己喜欢的住宅。拆迁户购新房款与获得的安置房款的差额如有剩余,由拆迁户自由支配,不足部分由自己补足。许多危旧房拆迁之后,不改变原土地的用途和功能,仍在其上建造居民住宅,但这类新建的住房一般是只售不租,可以向原拆迁户出售,也可以向其他社会成员出售。货币化拆迁有利于避免因安置房位置、房型、面积、超面积款、搬迁时间等因素所引起的多种矛盾与纠纷,有利于调动被拆迁人的积极性,还可以促进城市中大量积压商品房的消化,加快城市旧房改造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