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再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再审 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见审判监督与申请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在我国,再审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予以提审(见再审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见指令再审)。二是基于检察监督权的再审,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起抗诉,对于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存在法定再审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再审。再审案件应由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来是第一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仍然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此不得再行上诉。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实事求是办案和对当事人彻底负责精神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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