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谋袭赣州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谋袭赣州案 谋袭赣州案此案发生于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郭老六、罗明标等商谋纠党越城、戕官劫库、占据城池”。案犯被收捕后,江西巡抚奏请将郭老六、罗明标等处斩枭示,情节稍轻之聂火头等并韩道、李四仔永远监禁。刑部审核,发现该判决与例意不合,上奏皇帝,认为此案应“取供,按律拟罪”。皇帝降旨重审。因李四仔、韩道在监病故,不议。经江西巡抚重审,聂火头等企图攻城,但因“初次举事,人少不敢动手,即行走散事属未成,其二次闻拿折回”。如果“照谋叛已行律拟以骈诛,似与已经攻城、抗官,不畏法纪之从犯无所区别。遍查律例,又无恰合专条”。江西巡抚认为应酌减,“拟聂火头、赖三沅、韩南蛇、罗明标均依谋叛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律上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仍从重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暂行监候,俟新疆道路疏通再行照例发往。犯系衡情减等,定拟各犯家属应请免其缘坐”。该案核准后执行,并由此形成惩治预谋叛乱的一则新的判例。 ☚ 提督寻仇案 亏欠公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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