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加强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联合通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加强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联合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中药材价格管理的新规定。 内容包括:(1)对药材收购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和议价两种形式。 ❷ 药材(包括饮片)批零差价仍按25~35%执行,但应根据不同品种分类掌握,大宗常用和价格高的差率紧些,数量零星、价格低、损耗大的冷滞小品种差率大些。 ❹ 系统内调拨、调剂的药材(不包括进口药材)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但不得超出以上对差率幅度的规定。 ❻ 京、津、沪和保留现行经营环节的省(区)可仍按现行差率(1983年规定)掌握。 ❼ 同一城市有几个药材经营单位的,互相调拨成交应本著二级站、批发和零售三兼顾的原则,不得扩大差率。 ❽ 进口药材和中成药作价仍按原办法执行。(3)所有经营中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上述规定,有违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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