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1989年2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

共10条。主要内容:(1)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向国内捐赠物资,坚持捐赠自愿、接受自用的原则。各级机关不得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捐赠。

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批条子干预审批和管理工作。

(2)鼓励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捐赠必需的生产资料,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科技以及公益事业等,鼓励捐赠现汇。(3)对捐赠限额管理、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等问题作出规定。捐赠国家规定限额管理的汽车、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计算机等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捐赠限额审批捐赠。超过限额的,一律不得批准进口;对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包括以“在外售券,境内取货”方式接受的捐赠,只限直接接受单位自用。接受捐赠单位不得转让、转卖增值或串换,也不得经组装加工后在市场出售。

(4)对假借接受捐赠名义内外串通,进行套汇、逃证、逃税、倒卖等非法活动的,一律没收其所得,并依法惩处。

本规定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3: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