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对策
针对具体的证券纠纷而采取的具体解决办法。证券纠纷的原因和表现形态多种多样,解决证券纠纷的具体对策必须对症下药,不可千篇一律。通常的解决办法,有自行和解、请人调解和诉讼三种。
自行和解,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主动坐到一起,本着互谅互让、迅速解决的精神,自行商讨解决证券纠纷办法。例如,张三向李四买下5000元记名债券,双方当时款票两清,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十天后,该债券价格上涨10%,张三要求李四办过户手续,而李四不给过,张三提出再付给李四一笔钱即办理过户手续,李四接受了提议,从而解决了一场证券纠纷。这种解决办法,迅速及时、代价小、不伤和气,但需双方自觉做出让步。如纠纷数额大,或双方修养不高,则难以奏效。
请人调解,指缴请纠纷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人从中斡旋,弄清双方的主张、握有的证据和是非曲直,再加以折衷调和,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这种解决办法虽比自行和解花费的时间、金钱多一些,但在双方僵持不下,或不很熟悉,或碍于情面的情况下,还是比较适用的。
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证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有些证券纠纷还可能涉及刑事法规或行政法规,需按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解决证券纠纷,一定要采取适当的对策。但能否获胜,则取决于证据。谁握有证据,并善于运用证据,谁就握有获胜的王牌。证据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与否的客观事实,必须具有客观性、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并且是抱有证明真实情况而合法收集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运用证据时,要坚持谁提出主张、谁就必须提供证据的举证原则,不要被对方的主张或指控吓倒,而要认真审查对方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是否真实,然后提出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证据,才能驳倒对方,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