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交易规则
在证券市场买卖证券必须遵循的规定。证券市场一般由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构成。交易所市场是指在特定的场所——证券交易所内集中交易证券。场外市场是和交易所市场相对应的,在交易所市场外部,即在证券公司店头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是进行分散、个别交易的市场。
一般客户(投资者)不能直接到交易所买卖证券,需要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的先决条件是在该公司开立户头。客户在某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时,须向证券公司通知姓名、住处、工作单位等。指定特别通迅地址和代理人时,要加以说明。办理开户手续,便于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核证。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户头后,便确立了客户与证券公司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由于客户提出买卖定单、买卖成交和交割是在三个不同时刻进行的,避免中途变化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开户之后,客户可随时用面谈、电话、电报及书信等方式,通知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买卖。客户在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时,须向证券公司指示下列事项:
❶购买还是卖出证券;
❷购买或卖出证券数量;
❸证券牌名;
❹买卖交割的种类。买卖交割有普通交割、当日交割、特约日交割、发行日交割等区别,如不特别指出,一律按普通交割处理;
❺委托价格。价格有限价、随行市价和中心浮动价的区别,客户必须指明;
❻现金交易还是信用交易,如不指明,按现金交易处理;
❼购买和卖出的时点;
❽委托买卖的有效时间,指出“当日有效”、“本周有效”、“本月有效”、“直至取消委托有效”等买卖执行时间。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后,利用终端机或专线电话将委托买卖内容通知交易所内的经办人员。交易所经纪人在执行证券买卖时,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用申报竞价方式。所谓时间优先,就是在时间序列上,先交来的买卖订单优先成交。所谓价格优先,就是在价格序列上,报高买价和低卖价的优先成交,证券买卖成交后,进行交割,即买卖证券业务中缴交款券的活动。分为证券公司和客户间交割及证券公司之间交割两个阶段进行。客户和证券公司间的交割应在证券公司之间交割前进行。证券公司间的交割是在证券交易所的主持下进行的,交割地点在交易所的结算部。为提高交割效率,交易所结算部根据不同的交割情况,分别采取个别交割和集中交割制度。证券公司间证券买卖交割并不都是当日成交当时交割,分为普通交割、当日交割、特约日交割和发行日交割等形式。交割完毕,股票交易还要办理过户手续。
场外市场证券交易规则包括:
❶交易是一对一的相对交易,即证券公司和客户间或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间的交易。
❷成交价格根据买卖双方协议而定。
❸交割方式同交易所市场的普通交割相同,在买卖成交后第四个营业日交割。但经交易双方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最多延期到第七个营业日)交割,到期卖方未能交割时,须向买方支付借券费。
❹证券公司代客户买卖时,可向客户收取委托交易手续费。
❺报价方式仅为限价委托。
❻禁止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