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违法处理
凡犯有隐瞒、欺诈、操纵证券价格、侵占客户款券抵押、不按行市为客户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受到民事或刑事处分。处分的形式是: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对违纪的证券商以命令开除或停止交易所会员、证券协会会员的资格;拒绝、停止或撤销证券商的注册。日本则由大藏省撤销或停止证券商的特许。对个人的不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或永远不得为任何注册证券商所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商违反该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证券商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违反业务规定和本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予以口头警告、书面总报、暂停其执行职务、直至撤销其注册登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