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具有法人地位的委托方与承接方,为完成某项设计任务而签订的明确相互责权关系的协议。 设计合同由建设单位同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选点报告等文件,按国家规定依法签订的设计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委托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合格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作为设计合同的主体之一,设计单位必须是领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当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与一个主体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总包合同,主体设计单位再与其他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 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规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这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及时提供设计所需各种技术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以及约定的设计费用和酬金(包括预先支付定金); 设计单位按时按质按量提交约定的设计文件、图纸、概(预)算等设计成果。此外还应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