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 两层以上 (含两层) 的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有柱 (不含独立柱、单排柱) 或有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作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有伸缩缝的房屋,如果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