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帐一0891动算帐。浙江象山。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簿册 > 計籍 > 計帳 計帳 jìzhàng 计帐唐代由政府按年编造会计报告。是汉代计簿的继续和发展。《汉书·武帝纪》:“春还,受计于甘泉。”唐颜师古注:“受郡国所上计簿也。若今之诸州计帐。”唐代“簿”与“帐”有区别。《新唐书·百官志》:“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署是寺的所属机构,因此帐为薄的汇总。《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百四十二,唐一·国用部》:唐高宗武德六年(公元623年),令“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领焉”。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建议编造《长行旨符》,以代替“一岁一造计帐”。后因安史乱起,作罢。 计帐 计帐唐制, 在城居者为坊, 在田野者为村。坊设坊正, 村设村正,作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由坊正、村正计算来岁课役, 以报度支,名为“计帐”。国家以此作为征税的原始依据。坊正、村正并应将民户课税数字布告于众。按规定, 一年一造计帐, 三年一造户籍。计帐是编造户籍的基础。 ☚ 籍账 斛斗 ☛ 计帐记录有人口、赋税等的册子,也称计簿。 计帐隋唐时期政府为征发赋役与掌握财政收支而制作的一种核算簿帐。源于北周。根据唐代法令规定,每年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造计帐时,各里依据“手实”汇总成“分帐”,一县汇总各乡分帐,造一县之计帐,一州再汇总各县计帐成一州之计帐,最后由尚书省户部司汇总成全国计帐。计帐内容主要是户口增减变化,各色赋役负担及减免等情况,以供有关部门作赋役征发及财政收支用。同时,计帐也是制定正式户籍的重要依据。实行两税法之后,这种以人口变化为内容的计帐大约就不再制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