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稽核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执行信贷、现金计划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计划稽核重点放在计划执行结果上。总的要求是被稽核单位是否贯彻了努力增加存款来源、控制信贷总量、进行结构调整、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方针。稽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检查被稽核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核批的贷款最高限额规定。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专项贷款控制额度和乡镇企业贷款增加额等,信贷资金的自给程度,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相适应的程度,资金的投量和结构是否正常。包括各贷款项目在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信贷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优先支持农副产品收购,优先支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优先支持计划内外贸进口、出口,优先用于国家计委安排的项目等,货币投放、回笼是否正常。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是否严格执行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现金收支的审查与监督; 各金融机构是否建立了内部监控制度,对指令性指标是否认真进行了管理。 计划稽核 计划稽核泛指金融稽核部门按稽核程序进行的以金融机构的业务计划为内容的稽核活动。如对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外汇计划、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信托计划等的稽核。计划稽核的内容包括:计划的完整性、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程序、计划执行、计划调整、计划执行结果等方面。 计划完整性。主要检查每项计划是否都有计划编制说明和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计划编制说明内容是否齐全,说明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有力;计划表的内容有无遗漏,表式是否齐全。 计划编制依据。主要检查: ❶政策性。计划编制是否体现这一时期国家总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 ❷科学性。计划编制所依据的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历史规律,有无随意编造。 ❸充足性。计划编制所依据的资料即历史各时期的信贷规模、货币发行量、工农业生产水平、商品销售、价格指数、经济发展速度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❹客观性。计划的各项指标是否既能充分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体现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计划指标是否客观可行。 计划编制程序。主要检查计划编制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如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编制是否按自下而上,即各专业银行自下而上体系编制信贷计划,并送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自下而上编制的地区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地区信贷计划和系统信贷计划,送国家计委平衡后由国务院审批,再自上而下分到各地区和各家专业银行执行的程序。违反编审程序的计划是无效的计划。 计划执行。主要检查: ❶能否按核批的指标组织执行。 ❷计划执行进度与时间进度是否相适应。 ❸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或计划执行好的经验与效果。 ❹计划的管理措施是否有力,管理手段是否有效。 ❺计划实施前景的预测。 计划调整。核批的计划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生产情况从总体上或局部上对计划指标都要进行适时调整。计划调整主要检查两个方面: ❶能否根据计划执行中出现的矛盾,主动向上级行报告调整增加或减少计划的意见。 ❷对上级行下达的计划调整指标能否及时做好调整落实工作。 计划执行结果。主要检查: ❶查指令性计划执行情况,看有无直接或变相突破指令性计划指标的问题。 ❷查专项指标的执行情况,看有无直接或间接突破计划专项指标的问题。 ❸查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看是否符合信贷政策,以及检查各种计划项目指标完成好坏的主客观原因。 ❹进行结构检查,看资产结构,资产和负债对应结构是否合理。 ❺进行相关数据的对比检查,即与去年同期数比,与历史最好水平数比,与经济发展水平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 上述稽核内容,是从共性方面阐述了计划稽核的内容,各项业务计划稽核的具体内容可参见有关业务计划的稽核。 计划稽核与计划监督两者是有区别(参见“事中稽核”)。 ☚ 委托稽核 业务稽核 ☛ 00002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