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法律
十余年来,中国在反兴奋剂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反兴奋剂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针对兴奋剂问题,《体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针对有关法律责任问题,《体育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规定为中国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