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成打死远房侄案
本案发生于元朝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江西行省袁州路袁成“因远房侄袁百六将人行旧路查占相争,为袁百六毁骂,用捧于袁成额上打伤,夺到行打木杖将侄袁百六打伤,至次日身死。”此案经中书省送刑部核查审议,刑部认为:“袁成所招因侄袁百六查占行路相争,其袁百六毁骂及用木棒打伤袁成额上,以致袁成将棒夺得还打袁百六致伤身死,即系远房侄,虽已隔从,终有尊卑。”据此判决:“将袁成断八十七下,徵烧埋银五十两给付苦主。”此判决报中书省后,除“依部拟徵烧埋银”外,改为“决一百七下”。此案在《元典章》中列于“诸恶”之“不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