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配合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配合,是由澳门将来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享有高度自治权,对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人民政府不会干预。如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之间遇事能互相配合、互相磋商和协调,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这当然是很好的情况。但是又不能不预防另一方面的情况发生,那就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之间不能很好地配合,对于某些事务的处理,甚至在长时间内争论不下,形成僵局,严重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运作。因为这些事务既然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应当解决的问题,中央不能下达任何命令来解决,就需要设计一项制度来加强行政与立法之间的联系与配合,使它们互相间能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到一致,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能正常运作,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专题小组考察和分析澳门现有的咨询会以及香港基本法中有关设立行政会的规定,决定设立行政会,作为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在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配合过程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