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广义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违反行政法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因其侵犯行政关系的不同而追究其不同的法律责任。对于侵犯对内行政关系的行政违法者,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于侵犯对外行政关系的行政违法者,追究违反行政管理责任。因而,前者受到的处罚叫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后者受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违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其职务中,违反行政法规范、未履行职责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违法强调违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侵害的客体也只是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违法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 行政违法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财政金融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法规的行为;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的行为。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违法必须具备的一定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即是行政违法构成。具体地讲,它应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❶主体条件。行政违法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不能是相对人。 ❷主观条件。行政违法的主观条件是指违法行政主体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行政在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是违法行政。 ❸客观条件。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不一定有危害后果。 行政违法包括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行政侵权、行政不当等种类,下面将一一叙述。 行政失职是指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法定的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具有不可处分性,行政主体放弃行政职权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失职具有两个特征: ❶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 ❷行政主体没有履行该项义务。行政主体仅负有不作为义务或有某种原因而使该项作为义务不能履行时,不构成失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政失职可分为故意失职和过失失职。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拒不履行的失职和拖延履行的行政失职。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越权的本质特征是行政主体无论恶意或是善意地在行使职权时客观上超越了法定范围。行政越权可作以下分类: ❶超越公务管辖权,即是指行政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或下级行政主体专有职权。 ❷超越级层管辖权,即指行政主体行使了上级或下级行政主体专有职权。 ❸超越地域管辖权。指地方行政主体超越地域管辖范围行使职权。 ❹超越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据具体实际自行判断并决定实施其行为的权力,称为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不能超越一定范围和幅度,否则构成越权。 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于不合法动机而背离法定目的的行为。行政滥用职权的前提条件是没有超越法定权限。作为主体出于不合法动机,其行为客观上背离法定目的、原则和要求即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虽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定目的。行政职权包括羁束权限和自由裁量权限,行政滥用职权仅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 证据不足是指行政主体在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所谓证据是指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定材料和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必须经过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不足包括证据不确凿即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确实,不可靠和证据不充分即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凿但不充分、不全面。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错误地将法律法规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的行为。任何行政主体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以下两项原则: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一是任何相对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❶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即本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❷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即本应适用此款却适用了彼条款; ❸适用了已经失去效力的法律法规; ❹适用了未生效的法律法规。 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为行政行为时不具备程序要件的行政违法行为。程序包括法定程序和非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行政程序法规定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和必须具备的形式。违反法定程序可分为步骤违法和方式违法两种。步骤违法是指行政行为不按法律规定的步骤作出。具体包括不经过应该经过的步骤、附加不应该经过的步骤、步骤颠倒和不遵守时限。方式违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行政行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四种。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规规定的形式,否则构成方式违法。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因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行政侵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❶行政侵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构成行政侵权。 ❷侵权行为必须是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样一个结果也不构成侵权。 ❸行政侵权的后果是承担赔偿责任。 ❹行政侵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 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不当只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以合法为前提,只有在法定条件下,行政主体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不当包括权利赋予不当和义务课以不当。权利赋予不当包括权利赋予对象不当或权利赋予量不当。义务课以不当也包括义务课以对象不当和义务课以量不当两种情况。 ☚ 行政程序 行政责任 ☛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指违反现行法律的行政行为。既包括作出现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触犯刑律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犯有严重渎职罪且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行政行为;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这类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 行政法院 行政行为法 ☛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因此,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受“控权论”的影响认为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管理论”则认为行政违法仅指个人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它们都将行政违法主体限定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方。行政违法不同于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违纪行为,它有自己的特征: 首先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次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即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再有这种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但这种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要承担行政责任。在实践中构成行政违法的条件是: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我们还应遵循“客观违法”原则即只要行为人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就构成行政违法,而不必再过问主观是否有过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比如对造成人身权损害的行为应从严考虑主观因素,再有主观是否有过错作为国家机关向其工作人员追偿的一个标准。行政违法的分类如下: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根据内容和形式不同可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 行政许可 行政连带责任 ☛ 00003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