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个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或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某个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转移条件:(1) 转移的是人民法院已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转移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所转移的案件有管辖权;(3) 管辖权的转移必须是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