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挥系统xingzheng zhihui xitongexecutive system of R&D project
中国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行政指挥组织。它由行政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级行政指挥组成。
行政总指挥是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行政总负责人,即行政方面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行政总指挥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研制合同全面组织工程的实施,对人、财、物按行政渠道统一协调落实,并有权监督检查各研制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及研制合同。各级行政指挥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任命部门负责。分系统和配套设备的行政指挥还要对上级行政指挥负责,保证完成配套任务。根据工作需要,行政指挥系统可设常务副总指挥一名,协助总指挥进行工作;各级行政指挥也可设副职,但不宜过多。研制项目的主要研制单位确定后,应立即组成行政指挥系统。
行政总指挥应在研制主管部门或总体研制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中产生;副总指挥应在主要研制主管部门、总体研制单位或主要研制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中产生。在人选上,行政指挥应尽量与法定代表人一致,行政指挥也可由相应的设计师担任。国家重点项目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研制主管部门报请国家主管部门任命;特别重大项目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国家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任命。分系统和配套设备的行政指挥由研制主管部门任命。一般项目的行政指挥系统由研制主管部门任命。
行政总指挥和各级行政指挥应参加有关研制合同的订立,并在合同生效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行政总指挥应及时检查计划及合同的执行情况,作出有关决定。下级行政指挥要贯彻执行总指挥的决定,保证行政指挥线的畅通。行政总指挥的决定涉及合同标的、价款和研制周期的修改时,应商请使用部门签订补充合同。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国家主管部门任命的行政总指挥,在项目研制过程中应按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有关研制合同主动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要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及根据研制任务的完成情况向有关研制主管部门提出奖惩的建议。各级行政指挥应支持设计师系统的工作,提供人员、物资、经费及外部协作配套等保障条件,确保研制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