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汇票双方当事人不是直接融通现金,而是融通者在汇票上进行承兑后把汇票交付给被融者,由被融通者将其另作背书转让而得到资金的汇票。票据开出的原因为融通契约。出票人对其受票人可以提出融通汇票的抗辩而拒绝支付。但是对第三者,即使其知道是融通汇票而取得的场合,也不能拒绝支付。因拒绝支付的票据不能进行融通,但对双方互开融通汇票,同意的自开出的汇票各自负有支付的责任时,如一方不能支付其开出的汇票,则另一方也就不再支付(交换票据)。第三者在知道一方开出的汇票遭拒付,但仍从这一方取得另一方开给的汇票,则另一方可以拒付。融通票据常常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而是专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属一种特别的消费借贷。 融通汇票Accommodation Draft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专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汇票。融通票据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 融通汇票 融通汇票accommodation draft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专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汇票。融通票据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 ☚ 中心汇票 单式汇票 ☛ 00003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