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给税薪给税是对雇主付给雇员的薪金工资(即工资、薪金与其他报酬的总金额)所征之税。不考虑其国籍、家庭状况及其他个人条件。本税是按累进税率,还是按比例税率征收,取决于有关国家。 在许多国家都征收薪给税,包括法国、奥地利、某些东欧国家、法语非洲国家及主要的拉丁美洲国家。 在奥地利 (以及1980年1月1日前的联邦德国)薪给税是作为营业税(business tax,参见此条)的一部分征收的,在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则为强制性社会福利集资,按雇主付给其劳动力的全部报酬征收。这一社会福利税通常只由雇主负担,并且这种收入用来为工人/雇员建造新公寓或为他们的职业性或技术性培训提供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