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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Столыпинская Аярарная РеФорма

1906—1911年俄国沙皇政府实行的土地改革,因其由内务部长斯托雷平(1862—1911)主持而得名。其基本内容:取消农民退出村社的限制,农民可拒绝村社土地使用制,并可以不经村社同意将自己享有的村社份地固定为私有财产。奖励由村社各种不同附属地中分出的农场份地归并一处,成立“独家农场”。奖励将整个园舍经济从居住地点迁移到自有土地上,从而设立“单独田庄”。并以国家进行土地整理的方式将村社较好的土地划归“独家农场”和“单独田庄”。从村社中分出的农户户主对土地及农户全部经济享有个人所有权,该土地可进行买卖、抵押、出租等。而在村社中的农户财产却被认为是农户全体成员的家产,权利受到限制。该土地改革,破坏了传统的村社土地公有制,用土地私有权取代了过去村社社员对土地享有权利的不固定和在支配土地方面受到的牵制。其结果富农利用分地的权利占有了村社最好的土地,并对农民土地进行大肆掠夺,贫农也利用分地的权利,出卖自己的土地,到城市去谋生,从而加速了农民中的分化,加速了农村资产阶级的形成。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1906—1911年俄国沙皇政府扶植富农的土地改革。因政策的主要实施者为内务部长斯托雷平 (1862—1911),故名。根据1906年11月9日的沙皇法令,农民可以拒绝公社土地使用制,将自己享有的公社份地固定为个人私产,成立“独家农场”和“单独田庄”,其土地可以买卖、抵押和出租。1910年6月14日和1911年6月29日颁布的法令,进一步鼓励农民成立“单独田庄”和“独家农场”,维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使富农掠夺农民土地合法化。土地改革的结果加剧了农民的分化。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俄国1905年革命失败后,沙皇政府于1906年至1916年间所实行的土地改革。因初期由首相斯托雷平主持而得名。旨在取消村社土地所有制,培植富农经济。主要内容是:农民有权退出村社,并把自己的土地变为私人财产。在实施中,富人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贷款,获得最好的土地,并以低价收买贫农的土地。从而,使村社瓦解,富农地位加强。大多数农民则失去土地,变为无产者。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Столыпинскаяаграрная реформа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对农民份地占有制实行的资产阶级改革。改革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是内阁总理大臣彼·阿·斯托雷平(Столыпин Л.А.,1862~1911,1906~1911年任职),故称。改革的精神实质是瓦解村社制度,扶植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发展富农经济,使之成为沙皇政府在农村中的支柱,并为发展农业资本主义创造条件。1906年11月9日斯托雷平政府颁布改革法令,规定农民有权将其村社份地确定为私人财产,有权退出村社,要求村社单独拨给自己一块私有土地,建立所谓的独立农田(мруб),或者将其家园也由村中迁移到独立农田上,建立所谓的独立庄户(Φутор),还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实施改革的重要工具是农民土地银行。它以优惠条件向独立庄户和独立农田户提供了大量贷款购买土地,并把银行拥有的3/4的土地也卖给了他们。另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将破产的农民大批地迁移到西伯利亚等边疆地区,目的是缓解俄国欧洲部分农业人口过剩的危机,使贫农脱离革命运动,同时在西伯利亚等地扶植起富农阶层。斯托雷平改革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俄国半封建的农业制度,但它毕竟是加速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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