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税敛论
“薄税敛论” 是古代反对重税的赋税思想。先秦诸子多反对重税,但以儒家学派的影响最大。在赋税问题上,孔子有“苛政猛于虎” (《礼记·檀弓下》)之说。他反对统治者横征暴敛,主张 “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实行像西周时代井田制下那样取于民有制的轻税政策。“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 (《礼记·中庸》)孔子的薄税敛主张是为了缓和春秋时代因赋税日益加重而引起的尖锐的阶级矛盾,借以稳定既有的统治秩序,它符合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而适当限制和减轻剥削,对于劳动者提高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亦是有利的。薄税敛思想是孔子财政思想的政策基础,一直被后儒奉为重要的财政理论原则。
孟子极力推崇什一之税。“什一税”即采取1/10税率的轻税主张。《论语·颜渊》 说: “哀公问于有若曰: 年饥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曰: 盍彻乎?” “彻” 即1/10的税率。继后,孟子也主张什一之税。他孟子认为夏、殷、商三代所采行的税率“其实皆什一也”,主张 “国中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下》)征收1/10的农业单一税。孟子认为什一之税是最理想的税制,“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 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孟子·告子下》)
先秦各家除商鞅主张重税政策外,其余均赞成轻税政策,什一之税成为各派公认的较普遍的政治口号。除白圭主张 “二十而取一” (同上书,《告子下》)外,《管子》 作者也提出了 “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征” (《管子·大匡》)的土地税征收方案。由于是 “二岁而税一”,即两年征收一次,比当时宣扬的什一税差不多要轻一半。什一税作为一种轻税政策主张,成为历代反对重税主张的鲜明旗帜。
唐代李翱作 《平赋书》,认为应废除两税征钱而行什一税制: “以贡于天下,以给州县凡执事者之禄,以供宾客,以输四方,以御水旱之灾,皆足于是矣”; 采取轻敛政策,不但可以防止劳动者流亡,还可使已流亡者返回家园,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使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
北宋李觏认为制定税率应于谷物成熟时派官员下乡巡视,根据收成的好坏制定税率,最高额不得超过什一之税。他认为什一税是 “通法”,是合乎 “中正” 的税率,但只适用于丰年,凶年就必须降低,“丰年从正,亦不多取也,凶荒则损。”(《李直讲先生文集》卷六,《国用》第十)明代邱浚也称什一之税为 “天下之中正”,“万古取民之制”,(《大学衍义补》卷二二,《贡赋之常》)宣扬孟子所谓税率高于什一是 “大桀小桀”,低于什一是 “大貉小貉”的观点。但最后仍倾向于较什一更低的税率,认为 “敬国家无事,……三十而税一,尽除田税,君子不以为非”。(同上书,卷二三,《经制之义》)
古代思想家们推崇什一税率和其他轻税主张,对限制土地税率有一定作用。但统治阶级采取巧立名目或以预征等方式来榨取田赋收入,所以,在当时土地税额仍然是相当高的。在封建社会的条件下,什一税率作为一种财政政策是不可能真正长期实行的。
荀子也主张 “轻田野之税”,“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荀子·富国》)秦汉以后,薄税敛成为反复宣讲的教条,却从未真正实行。先秦谈薄税敛,常包括轻徭役的内容,秦汉以后的学者在论述财政负担沉重时,则多就赋税而言,很少再涉及赋役沉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