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善制澳十条
明朝香山县令蔡继善控制澳门的十条规约。蔡继善,字伯达,浙江乌程人,明万历年间担任广东香山县知县。万历三十六年 (1608年),澳门葡萄牙人对一名罪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萄牙人不服而闹事,澳门陷入混乱,当局无法控制局面。蔡继善获知消息后,亲自处理这一宗案件,平息骚乱。事后,蔡继善在万历三十九年 (1611年) 制订 《制澳十条》,警告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他的《制澳十条》 的基本思想就是对澳门葡萄牙人严加管理。由于蔡继善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他在澳门葡萄牙人中享有较高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