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
一些国家普遍采用的对公司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例如:美国的公司所得税最初于1901年在联邦一级实行。1936年以后,它成为累进税,既适用于公司未分配的纯收入,也适用于自己作为红利分配的收入。这种公司所得税由于把个人所得税延伸到公司收入中,所以被人们看作是与个人所得税相配对的措施,但它与后者在若干方面是不同的。公司所得税对公司所分配的红利课征两次税:一次是作为公司收入征税,再一次是作为股东红利收入征税。 许多专家认为,这种不考虑股东个人的纳税能力而对公司已分配的利润重复征税,是公司所得税的结构中最不能令人满意之处。1986年10月23日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新税制改革法案,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15%到46%的6级税率,改为1 5%、25%、34%三档税率,并对特定的数额范围加征5%的附加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