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著作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著作权,最终体现在以国家强制力对其保护。保护著作权是各有关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是由著作权人通过诉讼程序来体现的。当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著作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保护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有关机构没收侵权人的非法所得、罚款等。
著作权保护
我国 《著作权法》 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即我国对著作权采取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旦完成,即依法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加注著作权标记。另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 《著作权法》 保护。
对著作权的保护期,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而有所不同:
(1) 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按照《著作权法》 的规定,对著作人身权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随作品的存在而无限期地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 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著作权法》 的规定:
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❷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❸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财产权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财产权 (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和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❹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和注释其软件以及因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权利以及转让上述权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公民或者法人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擅自使用其著作权的行为则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 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❷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❸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❹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❻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❼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表演的;
❽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❶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❸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❹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❻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❼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对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著作权,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主要有:
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❷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❸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它是指在符合新闻报道目的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再现已经发表的作品。
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❻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❼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❽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❾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向观众、听众收取费用,也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❿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此项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的作品。(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根据 《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