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
清代社会组织形式之一。 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为牛录制。1601年努尔哈赤定300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在此基础上建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每旗下辖五参领,每参领辖五牛录。 凡满族成员分隶各牛录,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将降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之整体。八旗制最初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大职能,入关后被利用为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 作为军事组织,它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 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清亡后,八旗制全部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