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检察员我国检察机关法定人员之一。协助检察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专职人员。助理检察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助理检察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时,经检察长批准,以“代理检察员”的身份履行公诉人的职务。助理检察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助理检察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一。协助检察员执行检察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若干人,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助理检察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履行检察员职责。 助理检察员现代检察官职务之一。由所在检察院检察长从通过检察官考试的合格人员中择优选任。助理检察员协助检察员以上职务的检察官的工作,受检察长委托,可代为履行检察员职务。 助理检察员assistant procurat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