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务委员会
荷兰王国国家立法和行政事务的最高协商机构,也是国王 (现为女王) 的咨询机构。又译枢密院。根据宪法的规定而建立。宪法规定: 国务委员会由国王 (现为女王) 指定,任命15名成员组成,女王亲任该委员会主席,主持国务委员会会议。其具体组成和权限划分由议会法加以规定。王子或女王储年满18岁时即有资格参加国务委员会会议。荷兰议会议员不得兼任国务委员会成员,国务委员会成员可根据敕命任职终身,但议会可通过决议终止或解除国务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国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 国王命内阁拟定的向议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和其它议案,必须先提交国务委员会讨论; 议会向国王提出的一切立法建议,必须首先向国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荷兰王国的所有行政事务管理问题,须交国务委员会讨论; 国王和议会认为十分必要时,也可将其它事务提交国务委员会讨论。若国王没有能力行使权力,内阁必须向议会和国务委员提出报告,国务委员会可提出设置摄政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