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任←→特任 荐任 委任jiǎn rèn ← → tè rèn jiàn rèn wěi rèn简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二等文官。 特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一等文官。 荐任: 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三等文官。 委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最末一等文官。 荐任民国时期文官官等中的第三等。属事务官。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秘书、佥事、特正,各部参事、司长、科长、副官、县知事,技正等为荐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各部会秘书、科长、部分科员,县长,技术官技正等为荐任。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均将高等文官考试及格作为荐任职文官的任职资格之一。 荐任jian ren【旧语】third rank in the four-echelon officialdom of China before 1949 荐任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