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使
官名。金国置。掌草场保管之事。《金史·百官志》: “草场: 使,副使,掌储积受给之事。攒典2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岁收5万以上设4人。中都、南京、归德、河南、京兆、风翔依此置。西京省副使,余京节镇科设使副1员,防刺仍旧,置都监1员。”
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岁收五万贯以上设四人。中都、南京及归德、河南、京兆、凤翔诸府依此编制设置;西京省副使,余京及节镇设使或副使一人;防刺州则置都监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