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国历史法学派对启蒙思想家的攻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国历史法学派对启蒙思想家的攻击 英国历史法学派对启蒙思想家的攻击与欧洲封建复辟活动相适应,英国反动的历史法学派对18世纪启蒙思想家进行的攻击。英国历史法学即是欧洲复辟时期反动的政治法律思潮在英国的表现,代表人物有埃德门·柏克(Edmund-Burke1729—1797),其论著有《自然社会的辩白》、《论国人不满现状的原因》、《关于向美利坚征税事的演说》、《对法兰西革命的感想》;另一代表人物是亨利·梅因(SirHenryMaine1822—1888)其论著有《古代法》、《古代制度史》、《平民政府》。柏克和梅因对启蒙思想家的攻击表现在:(一)否定自然法和契约论。梅因对18世纪流行的自然法学进行全面进攻。他说“人生而平等”是教条,“自然状态”是“幻想”,“社会契约”是“梦呓”。实际上所谓自然法只是把许多不同习惯概括起来的万民法。自然法是万民法的现代化。由此可见,自然法并非自古就有的,既然自然权利不复存在,那么契约自然也是虚构的。梅因还认为杜撰、传播这种学说极端有害。柏克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国家根据上帝的意志而成立,人们的事业和地位也是上帝安排的,人对它不能改变。柏克在形式上似乎接受契约论,实际上他认为国家不能象合同公司那样,以合股者的好恶而随时解除。如果国家是基于契约而产生,那么契约则是基于自然,基于需要,而决不是基于个人的同意。柏克实际上与梅因一样否认了契约的存在和人们制定契约的可能性。(二)反对“主权在民”的思想,鼓吹建立贵族政治制度。柏克一方面痛斥所谓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认为这些政体都是“暴政”,另一方面,对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倍加赞扬,虽然鼓吹国家权力由君主、贵族、民选的机关共同掌握,其实主张由君主和贵族来掌握。梅因反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他认为,建立贵族政治制度,对保障社会进步极为重要,反对建立民主政治制度,认为这种制度难以建立,又难以维持,只有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最为适用。(三)柏克反对18世纪启蒙学者宣扬的自由平等思想、法治主义思想,而鼓吹人治,反对法治。他认为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国家的大部分事务靠执政者行使权力而决定,法律的执行也离不开执政者,国家若没有执政者,法律的效用也就不存在。英国历史法学派的思想实质上是为复辟封建统治服务的。 ☚ 欧共与社会民主党的争鸣 英国长老会派与独立派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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