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综合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壳和船机的潜在缺陷,或船长、船员、引航人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赔偿责任的船舶保险险别。在该种保险项目下,对于被保险船舶的部分损失,须按每一航程(即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航程)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后赔付。另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分滩、碰撞责任、救助费用、向第三者追偿的费用,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须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船舶搁浅后检验船底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