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
据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决议,为实施行政设计、执行、考核三联制度,于国防最高委员会内设立。 1941年2月15日成立。其任务为考核全国党政机关政绩、现行法令利弊及经费、人事等,并将考核所得与中央设计局联系,以矫设计、执行、考核分立之弊。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推定。委员十一人,以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为当然委员。 置主任秘书一人,承委员长之命,办理会务。会内设党务、政务两组,分掌党、政考核事宜。 同年4月,增设中央政务考察团,以政务组主任为团长,配置团员九至十三人,定期对各机关政务实施考察。但空有其名,实际并未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