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在部队中,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然后按照分工,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指挥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报告。 军队首长要服从党委会的领导,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党委会要尊重军队首长的职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行这一制度,既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又发挥了行政首长的作用,防止出现无人负责的现象,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很好地完成军队的各项工作,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充分发挥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