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
发生共同海损后,船舶、货物或其他利益方应对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进行分摊,其分摊的方式则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根据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进行。 通常,共同海损的分摊是理算人按船舶、货物、运费以及租船人的燃料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划分各受益方分摊费的金额。例如,某轮载货航行途中发生海事,为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采取了雇佣救助轮救助的措施。 为此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用,该费用就必须由船方和货方分摊。其分摊方法是按各自的金额比例计算的。 例如,救助费用为US 250000,船舶价值为US 5000000,货物价值为US 6500000。其分摊率为US 250000÷( US 5000000+US 6500000)=0.02174。 船舶分摊:US 5000000×0.02174=US 108700;货方分摊:US 6500000×0.02174=US 14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