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中国共产党根据过去的历史经验而提出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 具体内容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起开始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最后于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并获得大会通过。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心愿,凝聚著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实践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