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芬1484—1527明正德十二年(1517)丁丑科状元。江西进贤人,字国裳,号梓溪。自幼聪颖,甫成童即入府学,曾作《赤雁赋》,知府奇其才,谓“当魁天下”。正德二年,以诗经中乡试,三年卒业南京国子监。丁丑科会试,主考官陆深荐第一,主试者抑为第十一。及对大廷,策问之题,上自羲农,以至近代,凡经史所载为治之事,皆括其中。芬敷陈道法,至详至备;直言时弊,谆谆恳切,末结于道德仁义。顷刻万言立就。御批第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时武宗数微行,游狎无度,数次疏谏,皆不纳。十四年议南巡,复上疏极谏,命跪阙下五日,杖三十,谪福建市舶司副提举。世宗即位,召复故官。不久,以大礼案复下诏狱廷杖,旋丁母忧归。以昌明绝学为己任,贯串诸经,兼通天文律历,尤精于《周礼》。学者称梓溪先生。著有《易问笺》、《周礼定本》、《太极释义》、《梓溪文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