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免役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免役法

也称“募役法”、“雇役法”。

宋代改差役为募役的役法。王安石新法之一。

王安石任相后,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制定免役法,第三年向全国公布实行。主要内容有:(1)原来衙前、里正等各种差役,不再由民户轮流充任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2)诸州县每年预计募役费用定额,由管内住户按户等商下分摊,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形势户,以及女户、未成丁户、僧道户都要依户等交纳;(3)在所需费用定额之外,还多收百分之二十,称为免役宽剩钱,发生严重灾荒时,不向民户征收役钱,由免役宽剩钱中支付。

免役法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平民的劳役负担,促进了生产发展。但因触动了官户、形势户、大地主的利益,遭到守旧派的强烈反对。

司马光当政时基本上取消了免役法,恢复了差役制。到南宋时,免役法完全废止。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23: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