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 《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1996年8月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3日公布并施行。该条例共18条。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推广,普及工作; 对科技的投资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并组织实行省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进行对口的项目、技术、资金的支援等等。该法规对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少数民族选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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