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自治州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自治州人民政府新疆各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国家行政机关。经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四个历史阶段。1954年,先后成立5个地州级自治区。除伊犁哈萨克自治区称人民委员会外,其他均称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以后,5个自治区分别改称自治州,行政领导机关统称人民委员会,自治区主席改称州长。“文化大革命”中,各自治州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为地州一级政权。1969年5月,博州革委会由伊犁州革委会代管。1975年8月,恢复伊犁地区建制,伊犁州领导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地区。1979年9月,博州革委会不再由伊犁州革委会代管。1981年上半年,各自治州相继撤销革委会,改设自治州人民政府。2001年,伊犁地区撤销,所辖机构均由伊犁州领导。至此,5个自治州的行政区划、领导体制、隶属关系趋于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由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州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州人民政府autonomous prefectural people's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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