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所在地法指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源于十四世纪意大利的后期注释学派学者巴尔多鲁的著作。他将意大利各城市的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而后者就是“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最初形态。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便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私法的一个原则,用以处理物权方面法律冲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内容包括: 所有权的范围和内容; 所有权的成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以及某物是否是动产或不动产等等。“物之所在地法”虽然在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实践或某些法学家还有不同的主张,但迄今它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项公认的国际私法原则。 物的所在地法 物的所在地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中的一种规定。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它经常被用于主要处理不动产物权关系问题。 ☚ 属人法 行为地法 ☛ 00001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