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物的担保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亦称“财产担保”。“人的担保”的对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自身财产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行使担保物权,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规定的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形式,即属物的担保。传统民法认为,物的担保,因为有担保物的实际存在和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性质,其担保力要强于人的担保。此点在法律上也得到认可,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体现了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有类似规定。在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首先以物的担保来满足债权的实现,不足部分,再由人的担保来实现。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对放弃部分,债权人无权再要求人的担保履行担保义务来实现其债权。 ☚ 信用担保 财产担保 ☛ 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财产为保障债权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主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优先得到清偿。在物的担保中,担保权人 (即主债权人,又称被担保人) 就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即就担保物有支配其交换价值的权利,在主债务人有多数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国担保法规定的物的担保有三种: (1)抵押; (2) 质押; (3) 留置。此外,典权具有物的担保属性。 ☚ 物权优先原则 物的瑕疵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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