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1) 自己代理不符合代理的基本特征,不应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 (2) 自己代理往往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 (3) 自己代理违背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有人主张下列两种情况应作为自己代理的例外:(1)事先经被代理人同意;(2)专为履行债务。 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亦称“对己代理”。滥用代理权的情形之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在这一代理中,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除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滥用代理权 对己代理 ☛ 00000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