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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胶澳租界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胶澳租界条约

1898年3月6日(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的条约。同年7月17日在柏林交换批准。共3端10款。主要内容是: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99年;德国军队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内可自由通行;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铁路沿线30里内地区的开矿权以及供应山东省各项工程所需用的人员。

胶澳租界条约

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七日(1897年11月1日),德国以山东曹州巨野农民杀死张家庄两名德国传教士为借口,出兵强占胶州湾。次年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此条约。共三端十款,其主要内容是: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为九十九年,允许德国军队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内自由通行;德国在山东有修筑胶济铁路权,及铁路沿线三十里内的开矿权;德国有承办山东各项工程优先权。从此山东变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

胶澳租界条约

亦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借口其教士在曹州巨野(今属山东)被杀,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1898年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共三端十款,其主要条款有:德国租借胶州湾九十九年,允许德军在胶州湾百华里内自由通行;德国有修筑胶济铁路权及铁路沿线三十里内开矿权,有承办山东各项工程优先权。使山东变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

胶澳租界条约

《胶澳租界条约》

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1898年3月6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共10款。主要内容为: 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99年; 德国军队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内可自由通行; 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铁路沿线30里内地区的开矿权以及供应山东省各项工程所需用的人员、资本和器材的优先权。此条约使山东变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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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租界条约

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参见“胶州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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