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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成功谢礼制度”、“成功酬金制度”。律师通过开展业务活动收取报酬的一种方式。律师与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律师所代理的本案诉讼,若胜诉则从所得标的额中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幅度一般在1/3到1/2之间);若败诉则分文不取。主要施行于美国、日本等国,而且一般限于有关人身伤害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在刑事诉讼以及其他民事案件中则不采用这种办法。我国采用法定收费制度,律师不得与当事人约定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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