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
股份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以股票付给股东红利。在日本称为“株式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支付股息之后,如果仍有盈余,将其再分派给股东的分配活动。股东分得的除股息以外的盈余部分就是红利,是股利的一部分。股票分红就是公司为减少现金的流出或没有足够的现金,用本公司的股票支付股东红利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作为股票红利。
分红原则。一是分红的方法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依法照章分红;二是公司无盈利则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则不分;三是股东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得存在差别,但优先股一般不参与分红。
股份公司采用股票分红形式来发放股利,实际上是一部分留存收益的资本化。它增加了公司的股本,相应也减少了公司的留存收益。也就是说,股票股利仅仅是股东权益帐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因此,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的财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总额毫无影响,对得到股票股利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权益的份额也不产生影响,仅仅是股东持有的股票比原来更多了,发行股票股利的主要规定为:公司确有可分配的盈利;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主管机关及金融机关批准;分派的股份每次只能为一类,价格不得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由于股票股利的发放无须公司支付现金,从而可以为公司扩展业务经营留下现金,同时;股票股利的获得并不影响股东对现金的需要,因为股票随时可以转化为现金,所以股票股利是一种在不减少公司现金的条件下,使公司的股东能够分享公司利润的两全其美的办法。而且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以股票形式支付股利还可使股东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